譯者:Jinumu
在2013年10月,馬來西亞接受聯合國第二輪的普遍定期審議(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 UPR)。普遍定期審議是一個對聯合國所有193個會員國的人權記錄進行審查的過程。這個審查讓所有國家有機會,對外宣布他們為改善國內人權狀況所採取的措施。
在回應關於馬來西亞原住民族的權利議題時,馬來西亞政府拒絕了丹麥、芬蘭、紐西蘭、挪威、瑞典和瑞士等國政府所提出的以下建議。
沙勞越原住民部落奮力對抗一系列將會侵犯其原住慣習權利(Native Customary Rights, NCR)的巨型水壩興建計畫。他們從未就此計畫被諮詢。
被拒建議:
- 允許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特別報告員訪問馬來西亞(丹麥);
- 確認原住民族相關法律內容及落實皆和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內容相符合(瑞士);
- 在法律和實踐上,確保原住民族和在地仰賴森林為生的族群的權利,特別是關於其對傳統土地、領土和資源的權利(挪威);
- 建立獨立的原住民族國家委員會並確保法律、政策和實踐皆符合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瑞典);
幾百位的原住民族人向法院對政府提告,控訴政府侵略其傳統土地。
- 建立獨立單位以調查土地、領土和資源爭端(紐西蘭);
- 在原住民族完全而有效的參予下,採取措施,以解決在國家諮詢階段所強調的原住民族土地權利議題。
與其平時的言論相互矛盾,馬來西亞政府已經表示,他們將不會遵守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也不會確保原住習俗權利(NCR)的保護。馬來西亞政府透過以下聲明,正當化他們對這些建議的回應:
「馬來西亞將繼續採取措施,更好地保護和尊重其原住民人口的人權。為此,馬來西亞人權委員會SUHAKAM曾針對原住民族土地權利進行獨立的國家調查,調查結果和建議已在2013年8月提交給政府。」
「目前,一個成員包括政府資深官員、公民社會代表和學者的專責小組,正在研擬該份報告中所提出的哪些建議,可以在短期、中期和長期實施及相關細節。由於政府不希望預先判斷該專責小組的審議結果,馬來西亞無法在這個時候接受(其他國家所做的)這些建議。」
新指派的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特別報告員Victoria Tauli-Corpez將無法拜訪馬來西亞。
政府所指的那份報告最初是由《砂拉越報告》批露出來,政府在過了好幾個月後才正式公布。在報告中,馬來西亞人權委員會SUHAKAM針對政府在原住民族土地權利上的作為,一再猛烈抨擊政府。
該份報告的結論中說到,砂拉越地區的原住民族因為土地託管和發展管理局(LCDA)的舉動,「被迫在自己的土地上成為苦力」。
馬來西亞政府對於馬來西亞原住民部落權利的看法,已透過這次拒絕他國建議的行為,清楚展現。
原文網址 Original Link:
http://www.sarawakreport.org/campaign/malaysia-rejects-indigenous-rights-at-the-un/
編譯者註:
關於馬來西亞原住民族近年來所遭遇的挑戰,可參考另一篇報導,摘譯如下:
http://ens-newswire.com/2013/12/23/malaysias-indigenous-people-intensify-anti-dam-battle/
Malaysia’s Indigenous People Intensify Anti-Dam Battle
馬來西亞原住民族強化反水壩抗爭
自1990年代開始的原住民族抗爭風潮在馬來西亞婆羅州的沙勞越逐漸達到高峰,在2013年12月10月的國際人權日,幾百位來自全沙勞越的原住民族人,針對國營事業,沙勞越能源公司所計畫的12座巨型水壩集結抗議。
位在Balui河的Bakun水壩是世界上第二大的水壩,已經建造完成且在2011年開始運作,而12座中的第二座,Murum水壩,也已接近完成。
如果這一系列的水壩都建造完成,原住民反水壩聯盟「拯救河川」的主席Peter Kallang表示,這些水壩會沖毀26個原住民部落,讓大約2萬人流離失所,而這些大部分都是自力維生的農民。
[…]
原住民族人所訴求的,是政府土地政策的完全翻轉,他們表示,政府應該要承認其祖先所傳下來的土地,這其中不只包含耕作用地,也包含共享的森林區域,因為這些森林在幾百年來,都和原住民部落的生活和生計不可分割。
此外,在政府核准所有開發計畫和許可證時,原住民族要求,他們的自由、事先、知情同意必須要被尊重。
他們要求,所有伐木、作物種植和大型建設計畫像是水壩的許可證,只要是還未取得相關部落的同意,都應該要即刻撤銷。